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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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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变化。为有效与上位预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科学高效应对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起草了《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唐山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适用于其他由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搜救分中心组织、指挥、协调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适用于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组织、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10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和附则。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了应急保障,突出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核心。

五、修订要点

(一)应急机制

《预案》整合了原有的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作为我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行动,并在预案中明确了县区级海上搜救分中心的建设要求和加强海上搜救所需经费保障要求。

(二)成员单位

根据我市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发展需要和相关单位职责,新增了市委网信办、市委台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省唐山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秦皇岛航标处、天津海事测绘中心等8家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市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合计35家。

(三)行动程序

《预案》重点对包括遇险信息核实与评估、先期处置、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在内的应急处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关于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恢复的规定,强化海上搜救行动后评估工作,健全预案管理与更新机制,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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