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内容

《唐山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5 09:12     
【字体: 】     打印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唐山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扎实做好消防救援队伍服务保障工作,落实落细消防救援人员各项优待政策,解决好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安置实际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创建“全域消防安全城市”的提升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13部委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域消防安全城市”的提升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十三条内容,对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的工作原则、安置办法、创业服务、救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对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工作单位在偏远乡镇或县区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限额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调动安置。

各地政府在推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所)建设时,需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予以考虑。对需要安置就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安置。

县(市、区)政府应积极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提供创业服务,将就业困难的纳入就业援助对象,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依据政策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