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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弘基传动科技有限公司38%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1 07:52     来源: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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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唐山齿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唐山弘基传动科技有限公司38%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请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2月1日17:00时。
    联系人:于晓冬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弘基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基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275.71万元,其中:唐山齿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4.7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李隽明出资1113.7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王和根出资91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
    唐山弘基公司位于唐山市高新区火炬路197号;法定代表人:邢宝昌;主营噪声震动传动测量分析;传动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唐山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唐齿集团”)于1999年成立,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93000001268;住所:唐山市高新区火炬路206号;法定代表人:邢宝昌;注册资金:13445万元;主营汽车变速器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修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2011年3月15日,经唐齿集团董事会决议,拟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的股权,并向唐山市国资委提交了请示。经国资产字[2011]76号文件批准,唐山市国资委同意唐齿集团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唐山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2月28日,唐山弘基公司账面资产总额5374.49万元,负债1975.89万元,净资产3398.60万元。经唐山龙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唐山弘基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唐山弘基公司总资产5873.79万元(包括唐山华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唐山弘基公司的土地使用权1064.66万元),负债1975.89万元,净资产3897.90万元。唐齿集团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股权评估值为1481.20万元(3897.90×38%=1481.20)。
以上评估结果已分别由唐山市国资委、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职工安置情况
    唐山弘基公司现有在册职工85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股权转让
    (一)转让形式:
    唐齿集团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股权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后,按如下程序确定受让方,并组织受让方与唐齿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1、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本次转让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鉴于唐山弘基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唐齿集团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的股权,依据《公司法》及唐山弘基公司章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股股东李隽明、王和根享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力。
    (二)转让底价: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并考虑唐山弘基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实施股权转让之日期间的收益情况及其它因素,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为1481.20万元。
    (三)转让条件:
    拟受让唐齿集团所持唐山弘基公司38%股权的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2010年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受让方应具备多年从事汽车变速器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工作的经验,在齿轮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
    5、具备适时向唐山弘基公司增资或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能力。
    6、转让价款在签订转让合同十五日内一次性将受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已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8、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相关规定承担。
    针对以上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5、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4)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6、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企业同意收购唐山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唐山弘基科技有限公司38%股权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8、企业须提供不少于1500万支付能力资信证明,银行信用评级;
 9、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10、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个人简历,不少于1500万支付能力的个人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
  11、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四)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向转让方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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