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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1-05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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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字〔2025〕6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1)。

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三、《关于印发<唐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3)。

四、《关于印发<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附件4)。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未明确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五年(试行、暂行的不予延期),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实施部门应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宜延长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附件:1.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4.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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